
在中国,主持人的职业生态呈现出多元化的局面,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那些已经成名并拥有一定固定受众的主持人,他们可以在多个平台进行主持工作。这类主持人要么是国际级别的大型经纪公司的艺人,要么是成名后自组工作室的艺人。他们更像是艺人化操作的主持人,处理与主持节目平台的各种责任及报酬交接工作,并不直接隶属于任何平台。他们的选择权在于报酬和平台的形象力,适合的平台就合作,不适合的平台就换,两者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各取所需。
第二类主持人则是各平台内部编制内的员工,他们由平台统一管理及安排工作,不得在其他平台主持节目。这类主持人属于先卖身再谈要不要你的艺人模式,与平台之间属于纯粹的雇佣关系,一切报酬及发展机会都取决于机构。机构强大他们就肥,机构倒台他们就失业。
这两类主持人各有优劣。第一类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名人,至少是行业内的顶尖人才,否则难以获得平台的平等合作及远高于自身员工的报酬。然而,平台与明星般的合作关系往往存在阶段性的结束,平台很少会将自己人培养成明星。
第二类主持人可以在一个相对局限的机构内成为有影响力的人,但他们的局限性问题明显。除了央视和湖南、浙江等几个大台,其他地方级机构的主持人很少有想超越所在机构影响力的,走向全国甚至全球的。目前,靠一个自身机构的影响力去带动终身职业高度影响力,几乎还是回到原点。
如果只是把主持人作为打份工的职业,而不是追求成名的职业,建议离开这个岗位。这个位置本来就是机构品牌前沿代表人物之一,不出名的主持人,如何让自己的节目和机构出名?如何让机构有广告收益及品牌价值?一脉相通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