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31:05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是指违背职责要求,不履行根据职责应当履行的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违背职责要求,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方式履行职责。本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4)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如下:(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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