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32:49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扩展资料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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