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19:02
一是对于跨省异地就医新冠肺炎患者(确诊或疑似)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总费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患者个人支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工作。二是对于省内异地就医新冠肺炎患者(确诊或疑似)的医疗费用,尽量在就诊医院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备案登记存在问题,可由就医地经办机构统一收集在院病人相关信息,发往省局,由省局统一分发各市州参保地经办机构,协调办理备案登记,实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如确因信息网络传输等问题,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疫情结束后全省统一组织。对于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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