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20:06
① 福建省内(不含厦门):中断时间不超过(含)3个月的,是强制要求补缴;超过3个月的,则不能补缴。② 厦门:中断时间不超过(含)3个月的,是可以申请补缴;超过3个月的,属于单位应缴而未交的,才可由单位申请补缴。各地市生育保险补缴比例。① 企业单位。福州、厦门、龙岩、莆田:0.7%。泉州、漳州、南平、宁德、三明:0.5%。② 事业单位。福州、泉州、漳州、南平、宁德:0.35%。龙岩:0.6%。莆田:0.5%。三明:0.3%。厦门:不缴纳;职工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具体条件是。1、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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