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9 22:27:48
1.书证:这类证据包括以文字、符号或图形形式记录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例如,夫妻间的通信、日记、以及记录不忠行为的电子邮件或短信。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例如,配偶的外遇对象的物品、照片或其他相关物品。3.视听资料:这类资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中反映的声音或图像,用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记录配偶不忠行为的视频或音频资料。4.证人证言:指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向提供的口头或书面陈述。例如,配偶的不忠行为的目击者、朋友、同事或邻居的证言。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所做的说明。例如,当事人在调解或庭审过程中的陈述记录。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