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9 22:54:23
在元代,中、下州的参佐官中也存在吏目,他们与知州共同管理地方事务。到了明代,吏目的职责更加明确,他们作为知州下的属官,专门负责文书工作。而到了清代,吏目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继续管理文书外,还负责辅助知州处理刑狱事务。在清朝的官职体系中,吏目被划分为从八品、从九品或不入流的官职等级。吏目的日常工作相当繁杂,他们不仅要处理各种文书档案,还要参与地方行政管理和司法工作。由于他们通常被配置在如太医院、兵马司等基层机构中,因此被视为这些机构运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清朝的灭亡和现代化的推进,吏目这一传统官职在1910年代逐渐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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