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吏目,是中国古代文官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官职。在元代,不少提举司、太医院、五城兵马司以及明代的太常寺、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京卫指挥使司等机构中,均设有吏目一职,负责掌管文书工作。
在元代,中、下州的参佐官中也存在吏目,他们与知州共同管理地方事务。到了明代,吏目的职责更加明确,他们作为知州下的属官,专门负责文书工作。而到了清代,吏目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继续管理文书外,还负责辅助知州处理刑狱事务。在清朝的官职体系中,吏目被划分为从八品、从九品或不入流的官职等级。
吏目的日常工作相当繁杂,他们不仅要处理各种文书档案,还要参与地方行政管理和司法工作。由于他们通常被配置在如太医院、兵马司等基层机构中,因此被视为这些机构运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清朝的灭亡和现代化的推进,吏目这一传统官职在1910年代逐渐被废除。
吏目作为古代文官体系中的一环,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的存在不仅体现了古代官僚制度对专业分工的需求,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在行政管理上的智慧。尽管这一官职已不复存在,但其背后的制度设计和职能划分仍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