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02:24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是公民法定权利,就算一个名字在某个地区内严重重复,公安部门也不会为此禁止上户口,或者要求进行更改。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法律没有规定两个字不能上户口。《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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