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56:02
教师的惩戒权包括批评权,即批评和制止学生不当的言行举止;隔离权,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没收权,没收手机、玩具、宠物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个人物品等。教育惩戒权是教师行使教育学生的权力。教育惩戒权遵循原则:合法性、合教育性和教育惩戒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原则等。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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