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11:05
北京市子女随父落户的相关规定。1、受理条件。(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2、办理程序: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3、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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