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9 05:47:1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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