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2 01:20:19
主要形式包括股东成立公司时虚构注资行为。验资之后未能证实款项已转入公司账户。以及公司在没有运用出资款项进行运营的情况下,仍显示股东已出资的现象。其最明显特点便是股东未支付足够对价便获取了公司股权。依照公司法规定,股东需在认缴出资额度内按约出资,禁止虚假出资。若发起人和股东存在此类行为,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其纠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的罚款。虚假出资的常见手法如下:(1)利用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进而获得公司登记。(2)通过伪造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同样达到登记目的。(3)以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未完成相关权利转移手续。(4)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的实际价值远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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