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2 01:21:39
首先,因紧急避险导致的损害,应由引发险情者承担民事责任。若危险源于自然因素,则紧急避险者无需担责,仅可提供适当补偿。其次,为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或个人生命、财产等受到威胁,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即便造成了损害,亦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若紧急避险超出必要限度并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则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于处罚。最后,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危急情况时,为保全更大的合法权益,不得不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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