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2 01:56:43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十四条规定:“从前各学堂均改称为学校。”因此,海城县高等小学堂开始改称海城县高等小学校。与此同时,原堂长一律改称校长,每级另设级任教员(兼管级务工作),酌设专科教员(主要担任学科教学)。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因原海城县名与辽宁省海城县重名,海城县改为海原县,校名也随之改称海原县高等小学校。从1912年到1921年,在共和体制与封建复辟体制斗争的历史条件下,海原县高等小学校得到了初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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