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海城县高等小学堂创立。学校最初位于县城内东北隅,即现在的海原三中所在地,共有房舍31间,教习1名,学生十余人。每年由各牙行筹款940千文作为经费,校长称堂长,教师称教习。在晚清社会急剧变革的背景下,海城县高等小学堂为近代科学知识、先进技术及改良思想在海原的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十四条规定:“从前各学堂均改称为学校。”因此,海城县高等小学堂开始改称海城县高等小学校。与此同时,原堂长一律改称校长,每级另设级任教员(兼管级务工作),酌设专科教员(主要担任学科教学)。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因原海城县名与辽宁省海城县重名,海城县改为海原县,校名也随之改称海原县高等小学校。从1912年到1921年,在共和体制与封建复辟体制斗争的历史条件下,海原县高等小学校得到了初步发展。
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学校原有一切设施毁于震惊中外的海原大地震中。这次地震使学校原有校舍破坏殆尽,师生四散逃命,学校停办两年。从大地震中幸存下来的海原回汉各界民众为延续被中断的教育,开始于学校原址重新建立学校。这是海原民众热爱教育、崇尚文明的历史见证,也是学校得以重生的艰难创举。新校建成后,校名也随之改称为海原县高级小学校。当时,新建立的学校,校园主体部分为四合院形式的校舍,正面为出檐(有明柱)五间大礼堂;南面一栋七间,正中一间为过道,左右相对为教室;东、西各有学生宿舍或其他用房七间。
当时,海原县高级小学校的门面相当讲究,高约5米,磨砖雕砌,饰以铁花。在校门两旁有含义深远、对仗工整的砖刻楹联一副:“研究中西学说尊所闻行所知,培养纯粹人才仰其根俟其实。”这对联是这一时期学校办学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海原县高级小学校开始执行“壬戌学制”的必然产物。根据该学制的规定,初等小学6年,分为初小和高小两级;初级小学4年,可以单独设立,义务教育便以此4年为准;高级小学2年,不能单独设立。但鉴于海原教育发展实际,学校仍以高级小学开办。因此,直到1936年,学校仍只收小学高年段学生,而不收低、中年段学生,故学校虽在规模扩大上受到一定限制,但却保持着较高的办学层次,成为当时海原县最高学府与人才成长的摇篮。
这一时期,海原县高级小学校的办学方向为:适应社会进步之需要,发挥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加强对学生的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这一新的办学方向,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办学行为,并使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使海原县高级小学校与海原教育逐渐走上了规范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