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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1 11:43:39
若夫或妻未征得对方同意就擅自出售共同房产,那么在第三者为善意购买且付给合理价钱,并完成房产过户后,就可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而另一方可向擅自处置共有财产之方追讨相应损失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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