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1 11:44:05
同等序列继承人应均等分享遗产。对于生活困难且无自立能力的继承人,需给予特别关照。对承担主要赡养责任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者,应给予更多遗产份额。有扶养能力及条件却未履行赡养职责者,应减少甚至取消其遗产分配权。若继承人达成共识,则可不受上述规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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