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1 11:49:40
在未获取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定金、预约金或认筹金。关于预约金的支付,建议留意以下几点。首先,在缴付前要确保开发商已获完备的“五证”,以确保销售的合法性及个益。其次,在确定意向房源后,需确认该房屋无其他买家持有,防止纠纷发生。第三,预约金的支付不宜过早,待双方就购房事宜达成一致后,签署正式的房屋认购协议再行支付。最后,签订认购协议时,务必违约赔偿条款,防范合同争议。另外,消费者应亲临现场查看房屋,了解其结构与布局,并检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向开发商提出整改要求。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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