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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1 12:03:33
丁忧制度在官员中引起了不同的反应。有些人选择守丧,如张四维,原本有机会晋升为首辅,但因丁忧五年,未能及时继承职位。也有官员选择夺情,即朝廷或上司要求其继续任职,尽管这可能导致悲痛与不满。张居正就是一例,夺情使他得以继续任职,避免了因亲人去世而离职。丁忧制度在明清两代得到了广泛实施,但也有例外。如匿丧不报者将面临革职的严厉惩罚。《汉书.薛宣传》记载,薛宣有两个弟弟,母亲去世后,弟弟明、修选择继续为官。这种做法在古代被认为是不孝之举。清代规定,官员需在闻丧后立即上报,如有匿报,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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