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1 11:30:00
唐代县的长官称为县令,下设县丞、主薄和县尉,作为主要僚佐。县丞是县令的副手,相当于州上佐;主薄负责勾检稽失,监察官吏,相当于州录事参军;县尉负责管辖诸曹吏员、追捕盗贼,相当于州判司。唐代最盛时期,唐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年),全国有府州三百二十八个,县一千五百七十三个,显示唐代地方官吏系统的庞大。随着时间的发展,唐代的地方行政机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府与道的出现。唐代把京都和曾作为陪都的州,为显示其地位的重要而称为府。府的设官与州相同,名称稍有变化,如长官改称尹,副长官改称少尹等。此外,在边疆地区还设置都护府,以管辖广大边境区域,都护府的设官也与州相同,长官称为都护与副都护。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