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5 10:30:35
在质押贷款中,可作为质押物的质物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高价值证券。出质人必须将相应的权利凭证交付给贷款担保人,才能完成质押手续,而《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正式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使用个人储蓄存单作为质押物的情况,还需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出质人必须拥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需要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而言,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时,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对于其他类型的动产或权利质押,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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