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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5 10:45:23
另一种常见原因则是恶意抢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禁止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若商标被抢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可随时请求宣告无效。商标成为通用名称也是导致商标转让无效的原因之一。《商标法》规定,若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的核心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若注册商标频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显著性将减弱,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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