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5 10:20:54
唐朝时期实行“乡保制”,以五家为一保,四家为一邻,百户为一里,五百户为一乡。每里设有一里正,负责管理户口、农业、法律执行等事务。《唐律疏议·讼律》中规定,如果同伍保内有人犯罪而未举报,知情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惩罚。宋朝则实行“都保制”,十家为一保,选有实力的户主为保户;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担任大保长;十大保构成一都保,再选一名都保长。保内设有挂牌,记录户数与姓名。如果保内发生强盗、杀人等犯罪行为,同保中的其他家庭未举报,将按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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