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5 06:34:34
2006年卫生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7、28日进行,报考人员需具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的基本条件。报名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等多方面要求,具体规定则依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欲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需满足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等条件。对于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及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具体要求依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涉及学历、工作年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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