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学专业人员需要通过初级药士、药师和中级主管药师的技术资格考试,这些考试内容涵盖了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事管理与药事法规、药剂学、药理学、临床药学等科目。初级药师的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部分,其中基础知识包括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相关专业知识包括药事管理与药事法规、药剂学、生物药剂学;专业知识为药理学;专业实践能力则集中在医院药学。中级主管药师的考试内容则更为广泛,除了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还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专业知识同样为药理学,但专业实践能力则涵盖更广泛的药学领域。
2006年卫生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7、28日进行,报考人员需具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的基本条件。报名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等多方面要求,具体规定则依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欲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需满足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等条件。对于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及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具体要求依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涉及学历、工作年限等。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2003年起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具备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非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不得申报。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对于专业转换的人员,需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并且在报名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要求严格,对于有医疗事故责任者、医疗差错责任者、受行政处分者、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人员,将被禁止报名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