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6 15:04:47
(1)若子女在房产证上署名,则拥有房屋部分所有权,即使成人后父母仍无权力将其逐出。(2)如子女享有对父母房屋的居住权,父母也不可强行拒绝成年子女在家居住。依照我国《民法典》,居住权无偿设定,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且无法转让、继承。规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屋禁止租赁,居住权到期或居住权人离世即告消失。一经确立,仅可通过两种途径撤销。居住权人自愿放弃,或当事人去世。(3)若上述两种情况均未发生,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在家居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责任,但对成年子女并无此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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