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实际情况而定。
(1)若子女在房产证上署名,则拥有房屋部分所有权,即使成人后父母仍无权力将其逐出。
(2)如子女享有对父母房屋的居住权,父母也不可强行拒绝成年子女在家居住。
依照我国《民法典》,居住权无偿设定,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且无法转让、继承。
规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屋禁止租赁,居住权到期或居住权人离世即告消失。
一经确立,仅可通过两种途径撤销:
居住权人自愿放弃,或当事人去世。
(3)若上述两种情况均未发生,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在家居住。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责任,但对成年子女并无此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