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6 15:04:10
然而,当涉及修订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或关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经营模式等重要事项时,股东大会的决策需要得到出席人数具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并未对表决权设定上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通过提高决议所需表决权数量,实现实质性的一票否决权。此外,对于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特殊规定,若其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则应由股东大会做出决策,且需经过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过半数以上表决权支持方为有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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