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6 17:10:19
《暂行规定》将非编制雇用人员定义为:“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非编制雇用指标内,根据工作需求,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不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非编制雇用人员依据岗位不同,分为专业技术岗位非编制人员、辅助岗位非编制人员和工勤岗位非编制人员。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非编制人员的雇用指标由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求及现有编制使用状况核定并下达。指标的有效期限通常不超过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如工作需求依然存在,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部门可重新核定。非编制人员的雇用由雇用单位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行组织、确定。通常流程包括考试、体检和考核。《暂行规定》还特别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在雇用非编制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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