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6 17:14:27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明确指出,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或合同条款,如恶意扣减或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时,必须补发工资并额外支付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因劳动者健康原因(如患病或非工伤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需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额外支付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针对患病严重的员工,用人单位还需额外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这表明,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不仅需遵守法律规定,还需考虑员工的健康状况,确保其获得合理补偿,维护劳动权益。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