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1 20:3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进一步指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如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在此过程中,员工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备仲裁时使用。同时,员工不应因申请劳动仲裁而影响新工作的寻找,申请劳动仲裁期间,新单位可以正常招聘和录用员工。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裁决书的要求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如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裁决书,员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