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1 06:58:46
39.1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项目管理方,并在自身能力范围内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同时发包方应提供协助。若项目管理方认为施工应暂停,则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需向项目管理方报告受影响情况和损失情况,并提供预计的清理和修复费用估算。39.3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按以下方式分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人因工程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施工场地已运抵的材料和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2)发包方和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各自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3)承包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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