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3 02:03:27
1.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制度。各级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核心内容,明确其布局、数量和质量标准。2.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在县级和乡(镇)级规划中,必须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进行定界和设立保护标志,以确保基本农田得到公告和有效保护。3.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如确需占用,须经批准。4.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时,必须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5.禁止破坏和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制度。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破坏性活动,禁止闲置或荒芜基本农田,并禁止擅自占用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6.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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