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3 01:26:40
在正式批准征收土地之前,地方国土局需书面通知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金额及安置方式等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若在此期间内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在拟征收的土地上实施了添增行为,如种植、搭建等,则任何补偿都不会给予。2.确定征地情况。国土、交通、林业三部门联合开展权属、地面类别、面积及地上附属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的调查,并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相关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举行征地听证会。在批准征收土地前,国土局务必先通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他们有权利就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提出听证请求。若有人提出听证要求,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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