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7 18:43:19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被视为违约行为,行为人需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网络小说封面如果未经许可而用于商业用途,就算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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