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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7 02:32:32
公认有效的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其中,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参与。1.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手书,注明日期且落款签名。2.公证遗嘱须由两名以上公证员共同见证,特殊情形下可仅由一名公证员见证,另需一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3.代书遗嘱需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为遗嘱人指定的代书人,三方均需签名并注明日期。4.录音遗嘱需遗嘱人口述遗嘱全文,由两名无利害关系证人在场见证,同时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资料中。5.口头遗嘱仅适用于遗嘱人生存危机或其他紧急状况,需两名无利害关系证人在场见证。无利害关系人即与遗嘱无关之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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