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8 11:36:21
一、参与主体差异;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它们之间地位平等,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参与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地位不平等,一方是行政相对人,另一方是国家的行政权力机关,受行调整。二、主体地位差异;在仲裁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地位平等,其争议涉及的是民法调整的民事权利和财产关系。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地位不平等,争议焦点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受行调整。三、调整客体差异;仲裁和民事诉讼调整的是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民事关系。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则专注于解决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侵权。四、管辖机关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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