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4 16:15:50
在这种原则下,项目单位需要提前提出申请,并承担部分建设资金。在项目建成后,由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建设质量、效益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助。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充分发挥项目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先建后补”原则,还需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事前监管主要包括对项目单位的资质、信用、项目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核;事中监管主要是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事后监管则是根据项目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补助。此外,还需要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将项目申请、审核、评审、建设、评估、补助等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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