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资金先建后补原则是指先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需求自主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实施方案,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然后,由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或备案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给予补助的一种财政资金管理方式。
在这种原则下,项目单位需要提前提出申请,并承担部分建设资金。在项目建成后,由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建设质量、效益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助。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充分发挥项目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先建后补”原则,还需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事前监管主要包括对项目单位的资质、信用、项目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核;事中监管主要是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事后监管则是根据项目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补助。
此外,还需要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将项目申请、审核、评审、建设、评估、补助等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先建后补”原则是一种有效的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能够促进项目单位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