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15 15:44:31
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和管理,主要取决于停车位的性质和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如果已经出售或附赠给业主,那么业主就拥有该车位或车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自由处分和使用。如果没有出售或附赠给业主,那么开发商仍然拥有该车位或车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出售、附赠或出租给业主或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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