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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3 19:46:30
4.市级遴选。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市管学校的推荐对象进行遴选,并按照分配的指标向省报送推荐名单。全省遴选市“教坛新星”6000名左右,约占全省教师总数的1%。农村学校教师按其总数的1.1%、城市学校教师按其总数的0.9%的比例确定市级“教坛新星”遴选名额。城市学校教师不得挤占农村学校教师遴选名额。此项工作于2022年11月30日前结束。5.省级遴选。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从各市推荐的教师中遴选600名左右省第四届“教坛新星”。此项工作于2023年1月31日前结束。“教坛新星”必须经过学校、县(市)区、市、省逐级遴选,任何一级都不得采取指定的方式。各级推荐人选,均应在被推荐人员所在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区和市管学校遴选县级和校级“教坛新星”,具体遴选办法与遴选细则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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