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级遴选。县(市)区教育局对本地教师进行遴选,并向市提出推荐名单。全省遴选县(市)区级“教坛新星”60000名左右,约占全省教师总数的10%。农村学校教师按其总数的11%,城市学校教师按其总数的9%的比例确定县级“教坛新星”名额。城市学校教师不得挤占农村学校教师遴选指标。此项工作于2022年10月31日前结束。
4.市级遴选。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市管学校的推荐对象进行遴选,并按照分配的指标向省报送推荐名单。全省遴选市“教坛新星”6000名左右,约占全省教师总数的1%。农村学校教师按其总数的1.1%、城市学校教师按其总数的0.9%的比例确定市级“教坛新星”遴选名额。城市学校教师不得挤占农村学校教师遴选名额。此项工作于2022年11月30日前结束。
5.省级遴选。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从各市推荐的教师中遴选600名左右省第四届“教坛新星”。此项工作于2023年1月31日前结束。
“教坛新星”必须经过学校、县(市)区、市、省逐级遴选,任何一级都不得采取指定的方式。各级推荐人选,均应在被推荐人员所在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区和市管学校遴选县级和校级“教坛新星”,具体遴选办法与遴选细则自行制定。
(二)市级“教坛新星”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市管学校按1:1.2的比例向市教育局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表中所列名额系按此比例测算后实际向市教育局推荐的名额)。在推荐时,应同时兼顾小学、初中、高中、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并注意各学科的覆盖面,原则上各学科都应有推荐对象。其中幼儿园、职业学校推荐的教师分别不少于分配名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