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05:40
对一个案件,在确定管辖权时,要同时考虑专属管辖和管辖级别。一、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案件、危害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