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38:54
2、互联网上的网站和各部门专业网站。3、档案馆。4、现行文件查阅中心。5、行政服务中心。6、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共信息亭的电子查询系统等公共信息终端。7、机关主要办公地点设立的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场所或设施。8、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9、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一、苏州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1)规章、各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实施情况。(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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