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2:04:22
一、审理程序;1、民、商事、行政案件。网上立案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处理结果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可上诉)应予受理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批准立案移送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理。2、刑事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处理结果退回检察院;不予受理;登记立案移送刑事审判庭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刑庭审查立案庭批准立案移送刑庭审理。二、执行程序;当事人提出申请执行局审查立案庭批准立案移送执行庭执行。三、上诉程序;当事人提出上诉状审判业务庭组卷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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