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7 11:35:38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联席办及省、市有关“断卡”行动部署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在辖区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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