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17 05:11:16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2、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3、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关于财政违法的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罚,除了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还有违反会计法的行政处罚,违反会计师注册法的行政处罚,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行政处罚,违反资产评估法的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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