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29 00:13:34
1、买房财政补贴对象: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合同,且已在县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县地税局开具的增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和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住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县地税局开具的存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2、补贴标准: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按缴纳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予以全额财政补贴。3、补贴发放地点:奇台县房产管理局。4、补贴发放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超出时间界线将不再予以受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