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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买房财政补贴怎么证明资金来源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29 00: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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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买房财政补贴怎么证明资金来源

1、买房财政补贴对象: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合同,且已在县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县地税局开具的增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和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住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县地税局开具的存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2、补贴标准: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按缴纳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予以全额财政补贴。3、补贴发放地点:奇台县房产管理局。4、补贴发放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超出时间界线将不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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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买房财政补贴对象: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合同,且已在县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县地税局开具的增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和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住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县地税局开具的存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2、补贴标准: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按缴纳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予以全额财政补贴。3、补贴发放地点:奇台县房产管理局。4、补贴发放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超出时间界线将不再予以受理。


补贴对象。
1、买房财政补贴对象: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合同,且已在县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县地税局开具的增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和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住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县地税局开具的存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2、补贴标准: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按缴纳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予以全额财政补贴。
3、补贴发放地点:奇台县房产管理局。
4、补贴发放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超出时间界线将不再予以受理。
5、补助资金来源:契税财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安排,由县房管局按月将申请契税财政补贴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及补贴资金汇总表报送财政部门,财政据实核拨资金。
6、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购买人办理补贴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本人农商行银行卡(折)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两份。
7、补贴程序:购买人凭上述材料在房管局二楼行业管理办对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转交一楼大厅契税财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资料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发放至购买人提供的农商行银行卡(折)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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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买房财政补贴怎么证明资金来源

1、买房财政补贴对象: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合同,且已在县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县地税局开具的增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和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住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县地税局开具的存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2、补贴标准: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按缴纳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予以全额财政补贴。3、补贴发放地点:奇台县房产管理局。4、补贴发放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超出时间界线将不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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